现在很多,具体包括ABC模式、B2B模式、B2C模式、C2C模式、B2M模式、M2C模式和O2O模式。应该将其分离的供应链进行合理的设计和安排,使其能在同一个电子模式中进行运行。这样有助于电子商务中发生的各个种类问题的处理。
对于电子商务的争议解决方法有很多,例如买卖两家直接协商解决、投诉到电子商务网站的处理部门进行解决、与物流配送的相关部门进行解决等等。但是买家始终处于劣势地位,笔者建议应该统一解决争议的标准和程序。例如,需要交由第三方处理,此第三方机构具有监督、调查电子商务过程的权利,各个供应链参与者具有履行配合第三方调查的义务等等。
声明: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,谢谢。本站部分图文来源于网络,仅供学习交流,发表作品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不承担连带责任。如有侵权,请联系管理员删除。
评论